山東隆基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在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的通知和公告情況
山東隆基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15年4月18日及2015年5月4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發布了關于召開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和召開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
二、會議召開情況
(一)現場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15年5月8日下午14:00(星期五)
2、召開地點:山東龍口市外向型經濟開發區山東隆基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六樓會議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長張海燕女士
6、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會議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制度的規定。
(二)網絡投票的情況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時間為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三、出席人員的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5人,代表股份137,578,31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6.0436%。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135,986,31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5108%。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1人,代表股份1,592,0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5328%。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4人,代表股份2,578,31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8629%。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986,31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301%。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1人,代表股份1,592,0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5328%。
公司所有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
四、議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記名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對所審議的議案全部進行了表決。按照規定進行監票、計票,并當場公布了表決結果。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關于與愛塞威隆基制動盤(龍口)有限公司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137,578,31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投票表決情況為:同意2,578,31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會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屬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中的一致行動人。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參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鄭超律師、姜瑞明律師
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隆基機械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方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隆基機械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山東隆基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關于山東隆基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東隆基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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